案例五 背景: 某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新建一座住宅楼,地上20层地下2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

admin2010-06-01  44

问题 案例五
   背景:
   某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新建一座住宅楼,地上20层地下2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说明:建筑面积25586m2,建设工期450天,2000年9月1日开工,2001年12月26日竣工,工程造价3165万元。专用条款约定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外墙涂料、防水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问题:
总包单位于8月25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订9月1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9月6日才开工。总包单位要求工期顺延5天。此项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

选项

答案成立。因为属于业主责任,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非总承包单位原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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