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证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根据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证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
2022-03-16
39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证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当事人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的,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B、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手术住院治疗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属于再审中的新证据
C、在侵权纠纷诉讼中,原告提供的被告承认实施侵权行为的清晰的语音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只能在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答案
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10条的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l项规定的“新的证据”:(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的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l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
甲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A国的企业,于2012年8月1日向A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商标被受理后,又于2013年5月30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白雪”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糕点和食品容器这三类商品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
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62题)
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21题)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20题)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65题)
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一关键部件,于是甲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出售。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不料在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包括该套设备在内的车间所有财物被烧毁。对此,下列
甲公司与小区业主吴某订立了供热合同。因吴某要出国进修半年,向甲公司申请暂停供热未果,遂拒交上一期供热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60题)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随机试题
患儿,男,5岁,反复浮肿2月。尿蛋白(+++),镜检(一),尿蛋白定量>150mg/(kg·d),血白蛋白25g/L,胆固醇>5.7mmol/L。证见面色苍白,多汗,乏力,口干咽燥,手足心热,舌苔少,脉细弱。其诊断是( )
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已知蒸汽用热设备,其理论排水量为300kg/h,选择疏水器的倍率为2,则疏水器的设计排水量为()。
教育政策执行过程的基本环节有()。
实现调控的主体是()。
表格中甲队的二分球命中率一栏应填( )。如果甲队失误比乙队多50%,那么乙队失误次数为( )。
下面关于虚函数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Readtheextractedreportbelowaboutbusinessintelligence.•ChoosethebestwordtofilleachgapfromA,B,CorDonthe
A、Praise,approval,recognition,trustandexpectation.B、Train,praise,approval,recognition,trustandexpectation.C、Praise,
Haveyoueverwonderedwhatourfutureislike?Practicallyallpeople【C1】______adesiretopredicttheirfuture【C2】______Peopl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