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
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
admin
2012-10-28
43
问题
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
选项
A、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35年,没收财产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B、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C、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6年
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_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根据该条规定,本案中甲犯三种罪,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为39年(超过了35年),数刑中最高刑期为15年,因此决定执行的刑期应当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因此,A是错误的。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本案中,甲因走私武器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并处罚金20万元,共涉及没收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三种附加刑。这些附加刑应当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应当合并执行,因此,除了主刑之外,甲还应被判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因此D是正确的,C是错误的。没收财产和罚金是不同种类的附加刑,应分别执行。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l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红光开发公司涉嫌偷税罪与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共同犯罪案件,有甲、乙两个被告。甲在案发时仅16岁,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乙在侦查过程中由于病情发作而死亡,其财产依法由丙予以继承。被害人在案件审查起诉时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求。请问,下列关于甲乙丙三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表述正确的是: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了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上述案件中,何处程序违法?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甲公司一季度亏损,但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甲公司的行为如何认定?
某企业因产品出口得到国家出口退税款300万元,后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客商退货三分之一。该企业隐瞒这一事实且未补缴应缴的税款100万元。该企业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哪些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而构成犯罪?
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
某公司超过应纳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产时窒息的紧急治疗措施首先是
男,35岁。两周来右侧后牙咬物不适,喝热水引起疼痛。近3天来,夜痛影响睡眠,并引起右侧耳后部痛,服镇痛片无效。检查时见右侧上、下后牙多个充填体。应考虑的诊断最可能是
女,32岁,蛋白尿2年,尿少1周入院,全身凹陷性水肿,血压正常,血清蛋白11g/L,肾功能正常,尿蛋白10g/24h,诊断肾病综合征。哪项处理不当
业主通过施工合同由施工单位承包施工,通过监理合同由监理单位承包管理。()
庭审中,甲建筑公司出示了施工承包合同以证明索要工程款的正当性,此合同属于()。由于建设单位指出甲建筑公司所承建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求鉴定,则其鉴定申请应当在()之前提出。
根据基金募集方式的不同,基金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下列报表中采用多步式格式的报表是()。
通过训练求助者有意识地控制自身的心理生理活动,降低唤醒水平,改善机体紊乱的心理咨询方法是()。
以下不属于武术运动特点的是()。
出租车队去机场接某会议的参会者,如果每车坐3名参会者,则需另外安排一辆大巴送走余下的50人;如每车坐4名参会者,则最后正好多出3辆空车。问该车队有多少辆出租车?()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