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 )

admin2017-06-29  1

问题 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    )

选项 A、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店堂告示“未成年人须由成人陪伴方可人内”
C、顾客购买两条毛巾索要发票,经营者以“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为由加以拒绝
D、出售食品的价格经常变化

答案D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A项和B项的内容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C项内容违反了出具相应凭证和单据的义务。D项中的价格变化是经营者的权利,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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