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乙公司诉至法院,甲公司就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甲在一审中,就依合法的仲裁协议主张过法院无权受理,该案件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在应如何处理?( )

admin2022-03-15  27

问题 甲、乙两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乙公司诉至法院,甲公司就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甲在一审中,就依合法的仲裁协议主张过法院无权受理,该案件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在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二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乙的起诉
B、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申
C、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由一审人民发言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D、可以由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答案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在本案中,甲乙之间存在合法的仲裁协议,因此乙公司无权就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二审法院应当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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