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admin
2019-06-27
26
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何类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是什么?
选项
答案
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责任。从归责原则上看:在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内部关系方面,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用人单位和第三人的外部关系方面,则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归责原则。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e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医院误将患者乙的左肾切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9题)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该行为()(2014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4题)
甲与金科公司约定:甲委托金科公司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甲在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报酬。后根据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从创富公司借款36万元并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与创富公司之间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201
根据法律规定,因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011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3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6题)
甲为了报复素有矛盾的刘某,捏造刘某贪污的材料向检察机关举报,导致刘某被逮捕。甲的行为构成()(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5题)
某服装公司员工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该公司不予认可但仍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的有()(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7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27题)
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4年8月1日,乙将
我国《刑法》第303条第1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甲长期通过网络纠集他人进行赌博,人民法院认定其聚众赌博,对其单独定赌博罪。甲的罪行符合赌博罪的()。(2014年法学
甲、乙在街头因琐事斗殴,甲感到自己不是乙的对手,转身逃跑,乙紧追不舍。路人丙见状,跑上前想阻止乙追打甲。甲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挥棍打丙,致其重伤。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丙的人身损害应由()(2014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1题)
随机试题
下列哪项不是月经的生理现象
墩台基桩入土深度为12m,土质为软塑黏土,应采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加强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中,以下措施正确的是()。Ⅰ.制定基金职业道德规范Ⅱ.宣传基金职业道德规范Ⅲ.建立职业道德奖惩机制Ⅳ.建立基金从业人员道德档案
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失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承担。()
“我们知晓的比我们能讲出的多”说的是()
教育政策是政府为解决现实中各种重大的教育问题、规划教育前景而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遵循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从教育政策的形成过程分析,可分为五个阶段:(1)教育问题的出现;(2)教育问题取得合法性;(3
A、 B、 C、 D、 C题干组全部为中心对称图形,而选项中A、B、D都为中心对称图形,只有C不是中心对称图形。
关于银行资本风险比率指标,阐述正确的有()。
下列问题是是基于如下两个关系,其中供应商关系S的主键是供应商号,零件关系P的主键是零件号,而且P关系中的颜色值只能为(红,白,蓝)。
Youngchildrencansoon______wordtheyheartheireldersu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