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医院误将患者乙的左肾切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 )(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9题)
甲医院误将患者乙的左肾切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 )(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9题)
admin
2018-07-30
33
问题
甲医院误将患者乙的左肾切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 )(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9题)
选项
A、精神损害
B、后续治疗费用
C、护理费和交通费
D、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本题正确选项是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i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因对社会不满,企图制造事故,使火车脱轨,遂在火车到达之前5分钟将一块大石头搬运到铁轨上,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约2分钟后,甲又将该石头搬离了铁轨,有效地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甲的行为属于()。
下列情形中,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有()。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
被告人,孙某,男,31岁,农民。2004年6月,孙某写信给当地一专业户:“借3万元钱给我买房子,10日下午5时40分你一人到某公园假山后找我,如果不带钱或带来他人,我们就要绑架你的女儿。”10日,孙某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人
被告人,张某,男,28岁。被告人张某于2003年12月利用因病休假的机会,与其兄张浩合伙投资开办新兴木器厂。该厂资金大部分为张浩所投入,张某只投入部分工具和木材。在1年多的经营中,张浩分给张某人民币及家用电器等物共计人民币7万多元,张某认为分配不
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有()。
(2013年真题)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
(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物权的是
(2013年真题)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
随机试题
Isenthimthepackageyesterday.He______itbynow.
与毛发荣枯关系最密切的是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医德意识现象
足月臀位产儿,生后即不安,前囟门饱满,唇微发绀,双肺呼吸音清,HR128次/分,最可能的诊断是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按其内容属性可分为()。
张某偷盗所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银行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朋友李某作生日礼物,李某不知该本票系张某偷盗所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张某偷盗所得并送给李某,对于李某的付款请求,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ContainerizationCallspeedupthelogisticsprocess,suchas().
小张开车从甲地到乙地送货,从乙地返回甲地时的速度是去时速度的3倍,而时间减少了40分钟。小张送货时从甲地到乙地用了()分钟。
在一次数学考试中,王强得了满分,赵明不及格。问及原因时,王强说是自己的刻苦学习的结果,赵明认为是自己缺少数学细胞。请结合维纳归因理论分析他们今后数学学习可能的行为表现及原因。
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的最大失误莫过于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