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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81题)
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81题)
admin
2018-07-27
18
问题
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81题)
选项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启动。《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题并未说明被告是否为公民,A选项说“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完全排除了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可能性,是不准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1项至第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可见,针对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裁定再审,而不能裁定驳回抗诉,B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再审程序开始,只是中止执行程序,原判决并没有被撤销。如果真需要撤销原判的.必须在经过再审审理之后才能做出裁定。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是正确的(本题不具备上述规定中的可以不中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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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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