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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达成分期付款买卖一只玉壶的合同,约定乙将自己所有之古代玉壶一只出售给甲,价款30万元,分15期支付款项,每期2万元。双方约定,在付清全部款项之前,玉壶之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甲。标的物交付甲后,乙因向丙借款20万元,将玉壶抵押给丙,并告知玉壶现由甲保管。甲
甲与乙达成分期付款买卖一只玉壶的合同,约定乙将自己所有之古代玉壶一只出售给甲,价款30万元,分15期支付款项,每期2万元。双方约定,在付清全部款项之前,玉壶之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甲。标的物交付甲后,乙因向丙借款20万元,将玉壶抵押给丙,并告知玉壶现由甲保管。甲
admin
2015-06-17
30
问题
甲与乙达成分期付款买卖一只玉壶的合同,约定乙将自己所有之古代玉壶一只出售给甲,价款30万元,分15期支付款项,每期2万元。双方约定,在付清全部款项之前,玉壶之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甲。标的物交付甲后,乙因向丙借款20万元,将玉壶抵押给丙,并告知玉壶现由甲保管。甲对此并不知情,后甲付清了全部款项。而乙因无力偿还借款,丙要求实现抵押权引发争议。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甲付清款项,玉壶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B、乙与丙构成共同侵权
C、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丙的抵押权已经生效,有权对玉壶实现抵押权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和共同侵权、抵押权的问题。本题中,甲与乙约定的玉壶买卖合同为所有权保留的买卖,乙已将玉壶交付给甲,甲也付清了全部款项,甲已取得了该玉壶的所有权。在甲付清全部款项之前,玉壶的所有权仍归乙享有,乙将该玉壶抵押给丙,该合同的效力如何可能存在有效和效力未定两种观点,但无论哪种观点都不可能构成对甲所有权取得的侵害。乙与丙既不存在共同意思联络,也不可能对甲的所有权造成损害,故不存在共同侵权。甲已经取得了该玉壶的所有权,故乙不存在违约。至于丙对该玉壶是否享有抵押权,可能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丙对该玉壶因有效的抵押合同而取得抵押权,但该抵押权不能对抗所有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丙对该玉壶不享有抵押权,因丙与乙的抵押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不可能得到甲的追认,因此抵押合同无效,丙对该玉壶不享有抵押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丙与乙的抵押合同为有效合同,丙因有效抵押合同而享有抵押权,但因甲已取得该玉壶的所有权,该抵押权消灭。无论哪一种观点,丙都无权对该玉壶实现抵押权。
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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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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