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07-03  283

问题 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份,可不负刑事责任
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案中刘某明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掺少量有毒物质,仍然购进并销售,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罪的成立不要求刘某明确知悉酒的有毒成分,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144、150条的规定,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本案中,刘某从某村办酒厂大量购进有毒的酒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属于严重残疾,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因而对于犯罪者应当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而C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共同故意要求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共同犯罪故意还要求各共犯人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但是本案中村办酒厂与刘某之间并不存在意思联络,主观上没有相互沟通。村办酒厂独立完成了生产有毒酒的行为,与刘某无任何关系。刘某仅是在得知某村办酒厂的酒价格低廉的情形下,予以购买然后销售给他人。刘某与某村办酒厂之间均是孤立地实施犯罪,彼此缺乏主观的联系,因而不成立共同犯罪。D项错误。所以答案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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