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dmin2015-09-19  38

问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45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A,B,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答案A不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只能由法院组成,因此答案B不正确。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基本法》第143条的规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均有权在审判过程中解释本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因此答案C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因此答案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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