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设立。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大股东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一次性从B公司购入商品1000件,每件

admin2012-08-15  33

问题 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设立。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大股东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一次性从B公司购入商品1000件,每件价格0.23万元。B公司分别于2月10日和3月10日分两次向公司供货,数量分别为800件和200件。每次货到后3日内,以货币付清全部货款。该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1月17日,双方补签一份担保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1月30日前一次性向B公司预付定金40万元。1月20日,A公司财务科开出转账支票,出纳在开具转账支票时,其他绝对记载事项填列齐全,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两项未填,A公司授权事后经由B公司补记,金额为40万元。1月28日将该支票交付B公司。2月10日,B公司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发货共800什,并为此支付运费10万元。A公司收货后提出以下异议:
(1)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签订该项合同时,趟越了权限。股东会决议规定:公司每单超过100万元的经营业务均应南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与B公司的合同,甲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先未向股东会提请讨沦,故合同无效,责任应由甲个人承担。
(2)该合同预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故担保无效。B公司退同定金。
(3)货物公司可以收下,但公司拒绝付款。
(4)发生的运费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规定南哪一方承担,敝公司拒绝支付。以上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无结果,B公司决定暂停按期向对方发第二批货物,并就A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情况。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定金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定金合同有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预定于1月30日交付定金,合同标的额为230万元,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低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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