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
admin
2021-07-05
24
问题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200万元
B、25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答案
A
解析
对于专利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额,《专利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是依次采用“被侵权人损失→侵权人获利→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1万以上100万以下酌定”。本题中,被侵权人甲的损失为200万元,侵权人的获利为300万元。虽然侵权人的获利大于被侵权人的损失,但是在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确定的情况下,只能按照该损失计算,所以A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Z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13.3.44)
郭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乔某退出所侵占的房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王某以该项房屋属于自己所有为由请求以第三者身份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王某参加诉讼后,郭某申请撤诉,此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下列判决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
下列哪些情况适用民事裁定?()
2009年9月20日,中国A市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作为卖方的位于意大利B市的乙公司在北京签订购买全套由意大利CO综合机械厂制造的生产PP与HDPE两种塑料单丝的生产线合同,合同号为056。合同约定,买方应在卖方交付设备之前1个月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2012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2014年2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司考.2014.3.84
市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国某贸易公司承担其销售不合格机械设备的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该贸易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为了诉讼的便利,于是聘请中国陈律师代为进行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该贸易公司从美国向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寄交的对陈
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贸易公司职员肖某要去北京探亲,公司经理要求他为公司采购5台电脑,要求一定要买原装机,质量一定要好。肖某到北京后走亲访友,没有时间采购,于是找到其表弟杜某,请他代为购买并将公司经理的要求告诉杜某。杜某答应代为购买后找到自己做电脑生意的朋友刘某,对刘某说帮表
随机试题
体温调定点的高低主要决定于
急性心肌梗死胸部疼痛宜用下列哪种药物镇痛
心跳骤停最主要的临床征象是
肝肾不足证闭经首选方是肝,肾不足证痛经首选方是
【给定资料】1.媒体披露H省一中学发生群发性肺结核事件后,A县政府官网于2017年11月16日中午通报证实确有此事,但对事件涉及的范围和人数只字未提。而根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肺结核疫情严重,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处置
韩亚航空的波音777客机在旧金山机场失事,造成3名中国少女遇难,此事引发了公众对航空安全的关注。统计数据显示,从20世纪50年代到现在,民用航班的事故率一直在下降,每亿客公里的死亡人数,1945年为2.78人,1950年为0.90人,近30年为0.013人
软件详细设计生产的图如下该图是()。
Globalizationisaphenomenonandarevolution.Itissweepingtheworldwithincreasingspeedandchangingthegloballandscape
______Iacceptthatheisnotperfect,Idoactuallyliketheperson.
WhichofthefollowingsentencesindicatesPOSSIBILIT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