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7年真题)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7年真题)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0-12-28
33
问题
(2017年真题)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于3月1日取得质权
B、乙对随车工具箱享有质权
C、质押合同于3月1日生效
D、质押合同于4月1日生效
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区分不动产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同样适用于质押合同效力与质权效力的区分。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质押财产的质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押合同应当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但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质权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本题以越野车作为质押财产是合法的,质押合同于3月1日成立,当事人无其他生效条件的约定,质押合同于成立当日即生效。可见,C项表述正确,A、D项表述错误。因甲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故乙对随车工具箱不享有质权,B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O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表述正
甲将电脑租给乙使用,然后甲又出售给丙。由于电脑的租期未满,甲无法取回电脑,甲于是将请求返还电脑的权利转让给丙,则丙取得电脑所有权的交付方式称为()。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的移转的情形是()。
画家甲将其创作的一幅中国画卖给乙公司,乙公司因此取得()。
甲因盖婚房结婚,向同事乙、丙各借钱1.5万元,承诺婚后归还。后房屋完工,婚事已办,甲绝口不提还钱。乙向甲要钱不成,与丙协商,将自己的1.5万元债权以l万元转让给丙。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汽车买卖合同,规定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六个月后生效。当事人在该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期限是()。
《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该6个月期间属于()。
(2008年法条分析5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2011年真题)下列有关犯罪行为方式与罪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人民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
Graves病时的代谢,下列哪项不正确
在交付毒性、成瘾性药品时给予购药者明确的口头提示或警告,是对危及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的处方拒绝调配,是
有风点源高斯扩散模式计算的下风向地面最大落地浓度取样时间为( )。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的活动包括()。
下列关于盈余公积用途的表述正确的有()。
在注册会计师将以前期间作出的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进行比较时,注册会计师不能实现的目的是()。
王老师是数学老师,相当自信。他认为,只要他努力,就能提高数学学习困难学生的成绩。这说明王老师()心理特征较好。
从2010年到2012年,连续三年,笔名“小桥老树”的作家张兵,通过每年百万元以上版税荣登作家富豪榜榜单。2010年和2011年,他的代表作《侯卫东官场笔记》两次人选《广州日报》评选的中国图书势力榜。这位网络畅销小说作家,他的另一个鲜为人知的身份,则是一名
33,533,5335,55335,553355,()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