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02-08  21

问题 根据《公司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公司连续3年盈利,应该向股东分配股利,但是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股利,股东张某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乙公司欲分立,股东王某在股东会上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股东会最后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王某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C、丙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李某反对修改公司章程,李某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丁公司股东费某出车祸死亡,其子10岁的小费是合法继承人,如果丁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小费能够继承股东资格

答案2,4,8

解析 《公司法》第75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BC选项正确。《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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