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暴力干涉其女儿小李的婚姻自由,小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小李向人民法院起诉。下面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admin2014-07-03  24

问题 李某暴力干涉其女儿小李的婚姻自由,小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小李向人民法院起诉。下面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做法是错误的
B、人民法院必须在收到小李的自诉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C、本案中,李某可以与小李白行和解
D、本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依《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可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见,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的不立案是正确的,A项错误。依《刑诉解释》第1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可知,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限是15日,B项错误。依《刑诉解释》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本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C项正确。依《刑诉解释》第219条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本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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