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admin2017-03-28  28

问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请回答下列题。
乙于2014年1月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的债权确定期届至
B、甲应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再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C、甲可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如甲未申报债权,丙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答案A,B,D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K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