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84

admin2014-01-15  31

问题 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84)

选项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
B、《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A,C

解析 本题中,规划局发出了两个通知,且标题相近,但它们的性质不同。第一个通知,即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后发出的《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其内容是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该通知旨在制裁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故该通知为行政处罚。第二个通知,即规划局发出第一个通知后,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此通知为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行为,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对此,《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根据上述规定,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在明确《拆除所建房屋通知》的性质后,选项C、D的分析要相对简单。《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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