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卷一第48题)《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的具体含义是指:

admin2018-06-27  27

问题 (2000年卷一第48题)《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的具体含义是指:

选项 A、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国民能够享有的同样待遇
B、对于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他在某一成员国内有居所或者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也应当享有同该成员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C、某一成员国给予任何外国国民的优惠待遇,应当给予所有其他成员国的国民
D、各成员国只对在其国内有居所或者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其他成员国的国民,给予本国国民能够享有的同栏待遇

答案A,B

解析 A.B.D.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2条第2条[本联盟各国国民的国民待遇]规定:“(1)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国民的各种利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因此,他们应和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对侵犯他们的权利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济手段,但是以他们遵守对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为限。(2)但是,对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不得规定在其要求保护的国家须有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工业产权。(3)本联盟每一国家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规定,工业产权法中可能有要求的,均明确地予以保留。”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3条[某类人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同样待遇]规定:“本联盟以外各国的国民,在本联盟一个国家的领土内设有住所或有真实和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应享有与本联盟国家国民同样的待遇。”,选项A、B正确,符合题意;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
    C.选项C中所述的内容属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IHC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