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下列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下列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12-10-17
17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下列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B、诉讼参加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D、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证据规定》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证据规定》第2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z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3年)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3年)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5年)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
(2015年)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
(2015年)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
(2016年)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
(2014年)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
(2011年)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
随机试题
(-∞,2)
我国流行性出血热的主要宿主是
15周岁的甲非常喜爱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元器件(事发后均被追回)。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35000m2,地下2层,地上15层,框架筒体结构,外装修为单元式玻璃幕墙和局部干挂石材。场区自然地面标高为-2.00m,基础底标高为-6.90m,地下水位标高-7.50m,基础范围内土质为粉质黏土层。在建筑物北侧,距外墙轴线2.5m
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确定的教师专业能力包括哪几个方面?
下列与岩浆岩有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面哪些效应属于来自被试方面的额外变量()。
Completeeachsentencewiththecorrectending,A-F,below.Writethecorrectletter,A-F,inboxes37-40onyouranswersheet.
Astheplanecircledovertheairport,everyonesensedthatsomethingwaswrong.Theplanewasmovingunsteadilythroughtheai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