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admin2019-03-12  35

问题 (2017年)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选项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教材中讲了三种抗辩权,其中履行顺序是一个要点。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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