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与施工单位乙签订了两幢高层住宅的施工合同,其中规定采用在招标文件中即已规定的阶段性付款方式,即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相应工程款的80%,结构封顶后,支付相应工程款的90%,其余工程款在竣工结算时结清。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委托监理公司A对该

admin2011-06-21  40

问题 [背景]
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与施工单位乙签订了两幢高层住宅的施工合同,其中规定采用在招标文件中即已规定的阶段性付款方式,即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相应工程款的80%,结构封顶后,支付相应工程款的90%,其余工程款在竣工结算时结清。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委托监理公司A对该两幢高层住宅进行施工阶段全方位监理。
在上部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根据建设部关于套面积90m2的房型不得少于70%的新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甲要求设计单位相应修改设计,且经有关各方一致同意;
(2)因甲供钢材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运到现场,致使乙整个工程停工待料2周,乙就此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亦得到甲的同意;
(3)由于该工程所在市政府出台新的规定,禁止夜间施工和节假日施工,造成该工程延期。
[问题]
对于新法规造成的工程延期,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对于新法规引起的工程延期应按有持续性影响的工程延期事件处理。在发生该事件后,承包单位应当填写“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临时延期,并应阶段性地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在工程延期结束后(就本工程而言,实际上是工程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当填报“工程最终延期申请表”,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确定工程最终延期的天数及延迟后的竣工日期。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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