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6题)

admin2013-11-07  17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6题)

选项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C

解析 A项,《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甲乙疏忽大意,共同过失致人死亡,属于共同过失犯罪,但不属于共同犯罪。题中“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的说法在逻辑上不成立,因为即使认定甲、乙成立单独的过失犯罪,由于已经查明丙的死亡是由甲、乙的行为导致的,也可以分别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B项,《刑法》第310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指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据此,窝藏、包庇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的区别在于事前帮助还是事后帮助。如果事前有通谋并提供帮助,则是共同犯罪;如果在他人犯罪后才产生帮助的犯意,并窝藏、包庇,构成窝藏、包庇罪。题中甲构成窝藏罪,而不是与乙构成共同犯罪。C项,《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据此,交警甲与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甲是帮助犯,乙是实行犯。D项,根据《刑法》第417条规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该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的区别在于事前帮助还是事后帮助。如果事前有通谋并提供帮助,则是共同犯罪;如果在他人犯罪后才产生帮助的犯意并提供帮助,则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本题中公安人员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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