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1-11-07
22
问题
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选项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选项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选项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7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机关或人员中,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是()。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李某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委托该证券公司代为买卖证券。一日上午,李某以书面方式委托证券公司买人某股票。下午,李某又以电话方式委托公司将上午买人的股票再行卖出。则证券公司应当:
下列关于宪法的作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日本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购买大米,双方约定“CIF价格条件,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依据”,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该批货物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但是,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生虫,致使该批货物失去商销性。日本乙公司对该批大米再次进行检验,结果发
根据商业银行法,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这种账户是不属于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市检察院对李某贪污案立案侦查后,发现认定李某犯贪污罪的证据不足。但是在侦查过程中,检察院发现李某拥有多处豪宅及名车。如果检察院要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需要证明的事项是()
定居在墨西哥22岁的甲某在我国旅行期间,与四川某企业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后因甲某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该四川企业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承担违约责任,而甲某则以其尚未到法定年龄为由,提出所缔结的合同无效,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墨西哥法律规定23岁为成年人。
在下列各项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可据以行使管辖的有()。
随机试题
()岁儿童开始向视觉写实期过渡。[江苏2019]
下列纠纷中,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申请仲裁的是()
红绛舌的形成机理主要有
提示承兑
某县人民法院审查其管辖范围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
【背景资料】某综合楼建筑与装饰工程位于某城市商业的中心地段,19层,框架结构,筏板基础,建筑面积78000m2,施工现场设有一大型材料堆场。运输道路沿着仓库和堆场进行布置,双车道宽度为6m2。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高度、幅度及起重量都满足要求,可使材料
在账户记录中,本期增加数不一定大于本期减少数。()
马克思说:“火药、罗盘针、印刷术——这是预兆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项伟大发明。”这句话反映出()。
阅读下列材料后分析文化对企业跨国经营活动的影响。某客人在餐厅要一杯啤酒,突然发现杯中有一只苍蝇。法国人:将杯中物倾倒一空;西班牙人:留下钞票不声不想地离去;日本人:将餐厅经理训斥一番;英国人:以绅士态度吩咐侍者:“换一杯啤酒来”;沙特阿拉伯人:将啤酒递
若有下面的函数调用: fun(a+b,3,max(n-1,b)) 则fun的实参个数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