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逮捕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3-06-09  32

问题 关于逮捕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一次
B、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由决定逮捕的机关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住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
C、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司法机关须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D、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请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据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78条规定,将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法院应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通知逮捕的原则是,谁批准(决定),谁通知,据此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司法机关须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据此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必须经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据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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