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人员不慎将汇票丢失,被张某拾得,张某自己在汇票上签章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不懂票据知识,不知道票据上的背书应连续,王某持汇票到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工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人员不慎将汇票丢失,被张某拾得,张某自己在汇票上签章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不懂票据知识,不知道票据上的背书应连续,王某持汇票到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工
admin
2022-01-21
28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人员不慎将汇票丢失,被张某拾得,张某自己在汇票上签章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不懂票据知识,不知道票据上的背书应连续,王某持汇票到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未仔细查验,就向王某支付了汇票金额,丙公司向银行通知挂失止付时银行已向王某支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银行应当承担向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的责任
B、丙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C、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丙公司可以向张某主张民事赔偿
答案
AD
解析
《票据法》第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票据法》第57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并不能免除其付款责任,而且还应当承担因该行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检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存在重大过失,银行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因此银行应向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所以A选项正确。丙公司失票后银行已向持票人付款,虽然是因重大过失付款,银行仍应向失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出票人和背书人的票据责任应当被免除,失票人不能向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所以B、C选项不正确。张某拾得丙公司的汇票后恶意将汇票背书转让,丙公司当然可以向张某主张民事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32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被害人郑某(2岁)跟随母亲在广场游玩,在母亲上厕所时,被在附近捡垃圾的付某发现。付某趁四周无人,抱起郑某到当地火车站。在火车站候车厅,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查获。对付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张某、王某二人共同负责监控设备,因为二人在工作中闲聊。没能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张某、王某的行为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事实一)。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某的2条看
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16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52题)
下列关于自诉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l3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2016年1月,反垄断执法机构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2011年至2016年,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6家企业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
根据《宪法》和《监察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对于冷脓肿,穿刺部位应选在胸肿的_________,避免垂直刺入而致脓液沿针道流,出形成_________。
使下颌前伸的主要肌肉是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最大弱点在于()。
在成功的道路中。有人说“泥泞的路记忆最深”。你怎么看?
(1)发生爆炸(2)设备老化(3)擅自离岗(4)原料外溢(5)隔离审查
曾某和左某的院子一墙之隔,曾某在自家院中种石榴树,石榴树枝伸展到左某院内。左某在自家院摘石榴吃,因而和曾某发生争执。曾某和左某争执的问题在民法中称为()。
(2016年真题)《宋会要辑稿》记载:“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提刑司复翻异,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如何评价该制度在宋代司法活动中的意义?
“世间万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我是人,所以,我是世间万物中第一个可宝贵的。”这个推理中的逻辑错误,与以下哪项中出现的最为类似?
I’vealwaysbeenanoptimistandIsupposethatisrootedinmybeliefthatthepowerofcreativityandintelligencecanmaketh
A、Wemaygiveupinfaceoffrustrations.B、Wemaygaintheweightbackinashorttime.C、Wecan’tsticktoaprogramforal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