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l3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
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l3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
admin
2019-11-04
39
问题
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l3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
选项
A、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20lO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指在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对其加以证明的问题。学习证明对象理论需要掌握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哪些是需要在刑事诉讼中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二是哪些是免证事项。第一个方面的问题一般教材均作了介绍,即证明对象既包括实体上的事实(如和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也包括程序上的事实。实体事实主要是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具体有:犯罪事实是否发生,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危害后果.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主观罪过等,是否具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以及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本题中,显然A、B、D三个选项都属于证明对象的范围。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是要掌握免证事项的范围,其范围如下:众所周知的事项、预决事项和推定事项。这些免证事项,往往会成为这类考试题目中设置的干扰项。本题的C项“201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就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免证事项,故不属于证明对象的范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S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检察官温某曾因交通事故与曲某发生过纠纷,温某在承办曲某涉嫌人室抢劫一案中没有自行回避,也拒不服从回避决定。下列关于温某纪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些选项?()
夏某因玩忽职守罪被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下列各位律师中可以为夏某进行辩护的是哪一位?()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实行了“司法确认”制度,赋予了非诉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关于这一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在某刑事案件的侦办过程当中,为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尽快提起公诉、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检察院派专人进驻公安机关的专案组。对于这种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关于司法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一位住所在奥地利的挪威公民在甲国去世并在中国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甲国的国际私法的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而挪威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支配。若甲国法院承认转致,则应适用下列哪个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哪一或哪些事项?()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
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61题,多选)
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2015年卷一29题,单选)
随机试题
下列行为属于用人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的是()
简述我国改革开放前行政职能的特征。
列入《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必须取得国家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质量许可证并加贴( )方可申请报检。
流通中现金和各单位在银行的活期存款之和被称作()。
下列各项中,构成税收制度基本要素的有()。
下列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说法正确的是()。
阅读下列公文,回答后面问题。××区教育局关于“两个请示”的批复×发[××××]×号×学校:你校《关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
Duringtheday,Leipzig’sairportisquiet.Itisatnightthattheairfieldcomestolife.Nexttotherunwayayellowwarehous
A、 B、 C、 D、 D因为非对称密钥密码体制,不仅解决了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问题,而且实现了对信息发送入与接收入进行验证身份的功能,从而防止用户对所发出信息和接收信息在事后抵赖,并且保证了数据的完整性
如果在Java程序中,需要使用java.util包中的所有类,则应该在程序的开始处加上【】语句。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