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刘美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刘美与郭东曾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刘美允诺不再提出其他请求,是其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遂认定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不予支持刘美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刘美能否再次起诉?
刘美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刘美与郭东曾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刘美允诺不再提出其他请求,是其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遂认定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不予支持刘美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刘美能否再次起诉?
admin
2013-06-09
19
问题
刘美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刘美与郭东曾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刘美允诺不再提出其他请求,是其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遂认定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不予支持刘美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刘美能否再次起诉?
选项
答案
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真相后,认定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所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基于此判决驳回原告刘美的诉讼请求,已经使案件在实体上得到处理,因此不允许当事人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项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可见,刘美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只能通过上诉或申诉程序解决,而不能再次起诉。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u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电子监听、秘密录像、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送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方式侦查,属于()。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的行为应定玩忽职守罪。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是( )。
2006年6月15日,A国甲公司电告B国乙公司。欲以CFR条件向乙公司出口一批陶器,总价款为100万美元。6月2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回电,乙公司提出降价为90万美元,甲公司于6月24日电告乙公司同意其请求,乙公司于当天收到此电报,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要求于6
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若
对于承运人的驾驶员发生车祸导致的货物损失及时间损失等,根据进口方和出口方签订的合同,应当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进口方和出口方签订的合同,下列义务中不属于进口方承担的是:()。
朱某与粮油公司签订合同时,其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如大鹏公司起诉粮油进出口公司,大鹏公司依法可以提出何种主张?()。
2005年5月,某镇镇民田某、张某、周某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6万元创办海顺洗煤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田某、张某、周某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田某、张某、周某三人签订厂合伙创办海顺洗煤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是( )。
在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随机试题
具有补气养阴、清热生津功效的药物是
患者出现持续性的肌无力,对骨骼肌进行肌电图检查的主要目的是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的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采用(),也可根据具体条件选择其他估算方法。
加快()等高技术产业密集区的发展,建成面向国际市场,以出口创汇为主的高技术产品生产基地。
某企业“应收账款”科目月末借方余额40000元,其中:“应收甲公司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35000元,“应收乙公司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5000元,“预收账款”科目月末贷方余额15000元,其中:“预收A工厂账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25000元,“预收B工厂
注册验资的临时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因此,验资账户只能转账,不能提现,( )
“冬不穿白,夏不穿黑”是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生活经验。它体现的科学常识是()。
简述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别。
在青崖山区,商品通过无线广播电台进行密集的广告宣传之后,将会迅速获得最大程度的知名度。上述断定最可能推出以下哪项结论?
FastMailreturnspackagesanddocumentstosenders______itfailstodelivertheitemstotheirintendedrecipient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