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

admin2013-08-12  29

问题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

选项 A、法律解释一般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
B、法律解释是一个客观的过程,不具有价值取向性
C、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解释都具有法律效力
D、法律解释有时可以起到弥补立法不足的作用

答案B

解析 法律解释一般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即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可见,A项表述能够成立。法律解释是有价值取向的,即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日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可见,B项表述不能成立,故选B项。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解释都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学理解释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C项表述成立。法律解释有时可以起到弥补立法不足的作用,具体而言:法律规范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创制的,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在现实的法律运作过程中,属于不同法律部门的各种法律规范之间,有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或冲突;而且,在任何法律体系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应规定的未作规定、规定不够准确清晰或界限不明等诸如此类的法律漏洞,为了弥补法律漏洞,使法律规范得以实施,有效地进行法律调整,法律解释就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可见,D项表述成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qJ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