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法》和相关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博爱律师事务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是哪一项?

admin2014-04-26  29

问题 根据《律师法》和相关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博爱律师事务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是哪一项?

选项 A、该律师事务所为在甲县设立分所,将有关申请材料递交甲县司法局审核
B、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扩大品牌宣传、提升名气,在所在市的报纸上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布律师广告
C、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承办更多的案件,公开承诺“每介绍一个案件,按代理费的10%支付报酬”
D、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方便律师办案,允许律师自行接受委托和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结案后再向律师事务所上交一定比例的费用

答案2

解析 由《律师法》第19条的规定可知,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A项中,该律所向县司法局递交申请设立分所的材料显然不合法。《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所以D项中该律所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6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显然,C项违反此条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章第2节规定了“律师广告规范”,其中第122条规定,律师广告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与获得委托,让公众知悉、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而发布的信息及其行为过程。第125条规定,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布。可见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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