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4年3月1日签订协议,采用分期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20万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在2014年3月15日预付60%的货款(按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0

admin2015-05-02  37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4年3月1日签订协议,采用分期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20万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在2014年3月15日预付60%的货款(按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014年6月1日支付,假定甲公司在收到剩余货款时,将商品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因该笔销售业务确认收入的时点是(    )。

选项 A、2014年3月1日
B、2014年3月15日
C、2014年3月31日
D、2014年6月1日

答案D

解析 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其确认收入的时点为发出商品时,也就是201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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