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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某抢劫丙某并使用暴力致丙某重伤,碰巧乙某路过中途加入,甲乙共同抢去了丙某的财物。对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甲某抢劫丙某并使用暴力致丙某重伤,碰巧乙某路过中途加入,甲乙共同抢去了丙某的财物。对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3-02-20
20
问题
甲某抢劫丙某并使用暴力致丙某重伤,碰巧乙某路过中途加入,甲乙共同抢去了丙某的财物。对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乙共同构成抢劫罪
B、甲属于抢劫的结果加重犯
C、因为重伤的结果是由甲在乙加入之前造成的,乙对此结果不负结果加重的责任
D、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
答案
A,B,C
解析
参见刑法第263条,另外,本案是承继的共犯,后来者只对参加的行为负责。抢劫罪是复合行为,包括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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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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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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