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民王颖与顺捷国际信托公司在北京签订协议,将其在中国的财产交由该公司管理,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幼子李力。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王颖与顺捷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某人民法院。关于该信托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1-09-16  26

问题 新加坡公民王颖与顺捷国际信托公司在北京签订协议,将其在中国的财产交由该公司管理,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幼子李力。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王颖与顺捷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某人民法院。关于该信托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B、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新加坡法
C、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D、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在中国法与新加坡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李力利益的法律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与B均应选: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所以关于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明确了信托关系法律适用首先尊重意思自治,而除非法条本身有限制,否则意思自治可以突破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故信托双方协议选择瑞士法或者新加坡法均为有效。选项C应选,选项D不选:本案信托关系发生在中国,信托财产也在中国,因此若双方没有意思自治,应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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