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

admin2012-11-10  32

问题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

选项 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C、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答案A

解析 《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选项A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即属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情形,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选项A正确。
    《高检规则》第273条规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决定。需要撤销中止审查决定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选项B中检察院在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因此对郑某可以中止审查,但对吴某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而非对全案中止审查起诉。选项B错误。《高检规则》第248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选项C中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即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因此符合上述《高检规则》第248条中“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情形,依该规定,甲县检察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而非将案件退回。选项C错误。
    选项D中“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属于上引《高检规则》第248条“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情形,这时,甲县检察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即甲县公安局。选项D中“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做法正确,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的做法错误,故该选项错误,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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