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家外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存续期间是2011年4月21日至2013年4月21日。后来甲和乙、丙、丁闹翻了,萌生了退出公司的想法,2013年3月1日,甲要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王某,乙、丙同意,丁反对,但是乙丙的股

admin2014-11-25  35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家外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存续期间是2011年4月21日至2013年4月21日。后来甲和乙、丙、丁闹翻了,萌生了退出公司的想法,2013年3月1日,甲要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王某,乙、丙同意,丁反对,但是乙丙的股权总额只占公司股权总额的20%,最后由于甲的个人原因没转成。2013年4月21日,乙、丙、丁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但是甲不忍心看见公司消灭,又不想和乙、丙、丁共同经营该公司,所以在股东会上弃权投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因为乙丙的股权总额只有20%没有超过50%,所以甲不能对外转让股权
B、在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之后,甲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C、甲向外人转让股权时必须书面通知乙、丙、丁
D、若甲向乙转让股权,不必通知丙、丁,但是丙、丁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过半数是人数,而不是股权份额。A项错误,C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因甲并没有投反对票,所以甲不能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D项错误,对内转让股权无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应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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