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受送达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受送达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dmin
2015-09-11
30
问题
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受送达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选项
A、只要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B、受送达人在内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送达
C、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邮寄送达
D、人民法院向在内地的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送达司法文书,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答案
C
解析
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故不是所有诉讼代理人均可以接受送达,故A项错误。
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并授权其接受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分支机构需得到授权,才可向其送达,故B项错误。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邮寄送达。故C项正确。
人民法院向在内地的受送达人或者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V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城市的以下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甲国公民张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张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张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司,专门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该公司把月球分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权。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被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美国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中国人甲(男)与中国人乙(女)于1980年结婚。1985年,甲、乙先后赴德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4年甲在德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5年德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德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承认德国法
蒋某于1968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2002年,黄某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妇女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7年,黄某患肝癌住院治疗,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现金4万元赠与张某所有。
根据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必须提请下列哪一机构批准?()
甲个人独资企业准备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由国家主席行使的职权中,需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的是:()
随机试题
我国采用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原则。()
葫芦是机修钳工在工作中使用的一种轻小型的起重设备。
脑的被膜由外向内依次为
小便频数,量少色赤,刺痛者多属
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mm。
人们用自己所获报酬与所作付出的比例与别人的这一比例进行的比较称为()。
在企业成熟期,企业培训课程设计应以()为重点。
操作系统为了保证文件未经拥有者授权,任何其他用户均不能使用此文件所提供的解决方法为______。
PassageTwoExplainthemeaningof"Eventhemostluxuriouspalaceofmemoryneedstrashcans."accordingtothecontext(Para
LanguagesinAmerica TheUnitedStatesis【T1】____________anEnglishspeakingcountry.The【T2】____________ofthepopulationsp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