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甲(男)与中国人乙(女)于1980年结婚。1985年,甲、乙先后赴德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4年甲在德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5年德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德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承认德国法

admin2014-06-10  34

问题 中国人甲(男)与中国人乙(女)于1980年结婚。1985年,甲、乙先后赴德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4年甲在德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5年德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德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承认德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

选项 A、德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
B、承认德国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C、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D、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事争议的判决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A,B,C,D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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