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03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

admin2011-02-15  33

问题 2001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03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         )。

选项 A、12万元
B、15万元
C、18万元
D、30万元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转让出售减免税进口货物时,应以该货物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扣除按使用年限折算的折旧额确定完税价格,补缴进口关税。应补关税=300×[1-24/(5×12)]×10%=18(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V7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