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2010年卷二4题,单选)

admin2017-11-24  29

问题 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2010年卷二4题,单选)

选项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只有15周岁,只为上述犯罪承担刑事责任。A选项内容为过失侵权,15周岁的人不为过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选项内容为诈骗后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故意重伤害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l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意味着对于此年龄段的人,其行为若符合上述规定,则不再遵循《刑法》第269条对于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不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B选项中甲承担故意伤害罪的责任。   
C选项中甲的行为涉及保险诈骗和故意毁坏财物,都不属于《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因而甲不为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选项中,甲偷拿苹果的行为,由于没有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故意,属于小偷小摸,不是盗窃行为,其抗拒抓捕的行为自然也不能转化为抢劫。暴力行为本身造成他人轻伤害,不符合《刑法》第17条第2款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疑问是若甲的前行为属于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人轻伤,是按照转化型抢劫承担刑事责任,还是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的未言之意,解释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出题者对此并没有透露更多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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