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甲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同时在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这两个文本的共同的记载部分有:

admin2009-05-14  15

问题 新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甲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同时在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这两个文本的共同的记载部分有:

选项 A、公司成立日期
B、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出资额
C、公司注册资本
D、出自证明书编号

答案2,8

解析 本题的考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由这两条的规定可得,共同的记载部分是选项BD所述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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