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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家庭需要雇佣保姆乙。乙在清扫房间时,按甲的要求探出大半个身子在窗台擦玻璃,由于操作不当乙不慎坠楼受伤,并将行人丙砸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因家庭需要雇佣保姆乙。乙在清扫房间时,按甲的要求探出大半个身子在窗台擦玻璃,由于操作不当乙不慎坠楼受伤,并将行人丙砸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5-09-11
21
问题
甲因家庭需要雇佣保姆乙。乙在清扫房间时,按甲的要求探出大半个身子在窗台擦玻璃,由于操作不当乙不慎坠楼受伤,并将行人丙砸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对于乙的损伤.甲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B、对于丙的损伤。甲和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对于丙的损伤,甲和乙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D、对于丙的损伤,甲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
D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乙应当认识到其行为的危险性,但依然执行甲的指示,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甲只需要承担一定范围的责任。故A项错误,不当选。甲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因此,应当对乙造成的丙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故D项正确,当选;B、C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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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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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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