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张三将自己的自行车租给李四使用,李四在租赁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与王五签订了买卖合同,以市价将自行车卖给王五,并将自行车交付于王五。根据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张三将自己的自行车租给李四使用,李四在租赁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与王五签订了买卖合同,以市价将自行车卖给王五,并将自行车交付于王五。根据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6-10-10
26
问题
张三将自己的自行车租给李四使用,李四在租赁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与王五签订了买卖合同,以市价将自行车卖给王五,并将自行车交付于王五。根据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四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B、李四与王五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C、李四与王五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
D、李四需向张三赔偿损失
答案
C,D
解析
李四是以自己的名义将自行车卖给王五,因此李四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而非无权代理,故A项错误;根据2012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权处分而订立的买卖合同为有效的合同,故B项错误,c项正确;李四未经所有权人张三同意,即将张三的物进行处分,应当向张三赔偿损失,故D项正确。本题选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N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债权撤销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甲有1间房租给乙居住,租期3年。1年之后,甲为取得更多的租金,对乙称自己家人要居住,与乙达成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但后来乙发现甲并没有自己居住房屋,而是以更高的租金出租给他人。对甲的这一行为,乙()。
甲某在放假回家的途中,搭乘某公交公司的客车,结果在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根据我国《合同法》,在运输过程中甲某伤亡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债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包括的要素是()。
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的关键是( )。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简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
随机试题
阅读《世说新语.石崇与王恺争豪》,然后回答问题。石崇①与王恺②争豪,并穷绮丽,以饰舆服。武帝,恺之甥也,每助恺。尝以一珊瑚树高二尺许赐恺,枝柯扶疏③,世罕其比。恺以示崇。崇视讫,以铁如意击之,应手而碎。恺既惋惜,又以为疾己之宝,声色甚厉。崇日:“不足恨,
A.AFP明显升高,有乙型肝炎病史B.AFP轻度升高,有乙型肝炎病史C.AFP阴性,有口腹避孕药史D.CEA升高,无乙型肝炎病史E.AFP阴性,有乙型肝炎病史肝癌患者临床特点为
患者,男,38岁。胃火炽盛,消渴善饥、烦渴多饮。宜用
2岁以下婴幼儿肌内注射最佳部位
试分别叙述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的实施,静力触探试验适应的土性,及它们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中的作用。
常用的个人贷款还款方式是()。
相关部门应在贷款本息收回后()日内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便于其他相关部门借鉴参考。
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由出资额最大的股东委派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根据2010年统计数据,我国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例为()。
因材施教是遵循身心发展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