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于2000年2月在A市东区结婚,2002年7月乙向A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与甲离婚,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乙户籍、工作单位均在该市北区,甲的户籍、工作单位在南山县,甲、乙二人婚后住该市北区。 如果南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南山县法院,南山县法院应当(

admin2016-05-05  41

问题 甲与乙于2000年2月在A市东区结婚,2002年7月乙向A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与甲离婚,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乙户籍、工作单位均在该市北区,甲的户籍、工作单位在南山县,甲、乙二人婚后住该市北区。
如果南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南山县法院,南山县法院应当(    )。

选项 A、受理此案,将案件移送至北区法院
B、不受理此案,将案件移送至南区法院
C、受理此案,将案件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不受理此案,将案件移送至东区法院

答案C

解析 理由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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