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

admin2018-07-16  34

问题 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2012年卷四第六题)
问题:
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选项

答案(1)市政府实施了下列行政行为: ①1997年的征收土地决定; ②2008年颁发1号证; ③2009年颁发2号证; ④2010年限期清理的公告。 (2)上述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解析 一般地,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作出的实际影响相对人作为普通社会成员享有的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市政府实施的答案中的四个行为,同时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性、法效性、表意性、个别性、外部性和单方性等六个特征,故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3条,实际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均可诉,但属于该法第13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行为,影响相对人权益,且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情形,故均可诉。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附着物设施,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属于事实行政行为,因其不具有表意性,即其法律效果并非依意思表示的内容来确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Mb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