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合同法关系中,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受到的限制有( )。

admin2016-01-06  27

问题 在行政合同法关系中,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受到的限制有(    )。

选项 A、这种权利只能在公共利益需要的限度以内行使
B、不能变更或解除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条款
C、对相对人因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
D、其变更超过一定限度或接近一个全新义务时,相对人可以请求另订合同
E、这种变更或解除应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特定公务而与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行政机关达成的、适用某些不同于私法合同规则的协议。由于其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因此不具有强制力,行政机关也不居于绝对有利地位。但同时行政机关仍然有一定权力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只是这种权力仅限于为公共利益而改变时。因此,选项A、B应是正确的;而相应的,相对人对于这种变更、解除可能存在的风险,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利,即损害赔偿请求权、补偿请求权、风险补偿权等,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变更合同,因此选项C、D是正确的。就变更和解除的方式而言,可通过重新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进行,但不是每种方式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仅在前两种方式中目前已有比较成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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