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行政法的渊源。

admin2022-10-24  93

问题 试论述行政法的渊源。

选项

答案关于法源,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有六种学说,分别为法存在形式说、法原动力说、法原因说、法指定机关说、法前规范说以及法事实说六种观点。以上学说均有其存在的依据,其中各学说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联系、互为补充,但通说观点认为法源为法的存在形式,即法律规范的来源和载体形式,其形式包括成文法律、习惯、法理、判例以及国际条约、协定等,行政法法源即行政法的来源和出处。 行政法的法源分为制定法法源和非制定法法源两种,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法法源一般为制定法。而作为制定法法源,大致上包含四种: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条约与协定。作为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大致上包含以下几种:法律解释、判例、习惯和惯例以及行政法理。判例在英美法系国家甚至是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等)为行政法的法源,而在我国其并不具有法的效力。仅具有指导作用。习惯主要指某种社会习惯,调整私法关系,通常只为实质渊源;惯例指行政法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某种习惯,调整公法关系,主要为行政法渊源。许多西方国家,行政法还以权威法学著作、学说确立的行政法基本原理和原则为法源,不仅体现在供法院的司法审查适用,甚至可直接体现在行政判决书上。当行政法理转换成判例法规范或制定法规范后,便成为判例法或制定法的法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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