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2012年试卷一第45题)

admin2015-08-06  33

问题 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2012年试卷一第45题)

选项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答案B

解析 A项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和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和司法人员管理体系。A项正确。
    B项考查司法的特点。司法具有独立性、被动性、交涉性、终局性、普遍性的特征。司法的普遍性不仅体现在形式意义上,也体现在实质意义上。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正是司法普适性的体现。但是司法启动的机制依然离不开权利人或者特定机构的诉求,这也是司法区别于主动调查处理的行政机关的特征,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的说法是错误的,B项错误,当选。
    C项考查司法的功能。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其中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C项正确。
    D项考查司法的概念。近代的司法最初是一个政治学或者法学的概念。三权分立的“分权学说”在1787年被载人美国宪法,自此分权学说由学术层面进入实践层面,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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