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下列行为中可适用无过错原则的是( )。

admin2016-01-18  19

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下列行为中可适用无过错原则的是(      )。

选项 A、生产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
B、甲的侵权行为造成乙的身体损害
C、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
D、因违约造成他人损害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领域或行业内,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再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仅以损害后果是由行为人造成的作为确定民事责任归属的法律原则。选项A所列的可归因于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或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一规定表明,产品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产品不合格。
    (2)损害是由不合格的产品所致。
    所谓产品不合格是指产品存在着“不合理危险状态”或者“缺乏应有安全”的状态。衡量一个产品是否合格的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依据:一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二是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三是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选项C所列的高度危险作业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这一规定表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损害必须是由高度危险作业所引起的。
    (2)损害的客观存在。
    (3)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
    另外,高度危险作业人不能以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为免责事由,但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高度危险作业人仍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但事后可以向引发损害的第三人追索。选项B所列的是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侵害公民的身体依侵害程度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一般伤害,受害人经治疗身体机能能够得到恢复的;
    二是侵害公民身体致使受害人残废的。受害人残废,亦即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
    三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造成死亡既包括直接剥夺生命致死,也包括伤害致死。
    选项D不正确。违约造成他人损害属于违约责任归责原则问题。违约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过错构成违约责任的基本要件。违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性在于,有过错的违约责任在违约方,即法律实行过错推定主义。也就是说,当违约事实出现后,法律直接推定违约方主观上存在过错,但允许违约方举证证明违约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发生的,以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个别领域也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违约方即使证明违约行为非出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法律也同样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以下情况:
    (1)依《民法通则》第116条规定,属于当事人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该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向他方赔偿损失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2)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应先由合同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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