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是( )。

admin2022-01-21  18

问题 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是(    )。

选项 A、挑檐
B、阳台
C、室外坡道
D、建筑基础

答案A

解析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4.3.1条规定,除骑楼、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及连接城市的管线、管沟、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外,建筑物及其附属的下列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建造:(1)地下设施,应包括支护桩、地下连续墙、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各类水池、处理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2)地上设施,应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凸窗、空调机位、雨篷、挑檐、装饰构架、固定遮阳板、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风及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第4.3.2条规定,经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必须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人行道上空:①2.5 m以下,不应突出凸窗、窗扇、窗罩等建筑构件;2.5 m及以上突出凸窗、窗扇、窗罩时,其深度不应大于0.6 m。②2.5 m以下,不应突出活动遮阳;2.5 m及以上突出活动遮阳时,其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0 m,并不应大于3.0 m。③3.0 m以下,不应突出雨篷、挑檐;3.0 m及以上突出雨篷、挑檐时,其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0 m。④3.0 m以下,不应突出空调机位;3.0 m及以上突出空调机位时,其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6 m。(2)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0 m以下不应突出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等建筑构件;4.0 m及以上突出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时,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 m。(3)任何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均应结合牢固。(4)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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