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关于选民资格案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21-08-02  68

问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选民资格案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组织可以是独任审判员
B、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C、选民资格案件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
D、任何人都可以提起选民资格诉讼

答案A,C

解析 关于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理采用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在选民资格案件及其诉讼程序中,起诉人与选举委员会之间就选民资格的有无或者选民名单的对错发生争议,因此,其不同于有关公民民事权利义务的私法上的争讼案件,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争讼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可见,任何公民都可以提起选民资格诉讼。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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